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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出口企業(yè)2014年1月1日前已出口的貨物,其購進貨物的供貨納稅人存在令其原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情形的,是否可以辦理退(免)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2號)規(guī)定:
二、出口企業(yè)購進貨物的供貨納稅人有屬于辦理稅務登記2年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年內注銷稅務登記,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在24個月內出口的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服務,改為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外貿企業(yè)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出口退稅,在連續(xù)12個月內達到200萬元以上(含本數(shù),下同)的,或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連續(xù)12個月內申報退稅額占該期間全部申報退稅額30%以上的;
(二)生產企業(yè)在連續(xù)12個月內申報出口退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從上述供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或占該期間全部進項稅額30%以上的;
(三)外貿企業(yè)連續(xù)12個月內使用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退稅,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shù)20%以上的;
(四)生產企業(yè)連續(xù)12個月內有3戶以上上述供貨納稅人,且占該期間全部供貨納稅人戶數(shù)20%以上的。本條所稱“連續(xù)12個月內”,外貿企業(yè)自使用上述供貨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報退稅的當月開始計算,生產企業(yè)自從上述供貨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證當月開始計算。
日期:2022-02-24
總結過往工作經驗,探討2022年的工作戰(zhàn)略布局,展望未來行業(yè)的發(fā)展趨勢,2022年2月19日,美譽集團隆重舉行了2022年啟動大會。Copyright 2005-2019 成都美譽企業(yè)管理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蜀ICP備12001945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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