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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十月下旬啦,2021年還剩下兩個多月,馬上就要到年底,各位小伙伴們是不是要發(fā)年終獎了呢?今年的年終獎和往年有所不同,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yōu)惠算法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就要失效了,不能再單獨計稅了。從2022年1月1日開始,全年一次性獎金就要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了!不要以為這不重要,年終獎合并計稅,個稅可能多交幾百塊。一起來看下面小編給大家舉的例子就清楚了!

我們平時說的“年終獎”,就是稅法中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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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優(yōu)惠算法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獎有兩種計稅方式:
第1種: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
第2種: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1、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年終獎+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3、舉個例子
居民個人稅小咖2021年12月從單位取得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21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
通過:48000÷12=4000(元);
得: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
=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并入2021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因為大家的工資、扣除項目不一樣,上面兩種方法使用哪種繳的稅少,要根據具體數據計算分析,大家要根據自己情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方式。

年終獎計稅方式選錯,該怎么辦?不要著急,居民個人在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時,還有一次機會選擇是否將年終獎重新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不過,僅限于單位在申報年終獎的時候,是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如果單位申報時是并入綜合所得計稅的話,就不能選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了。因為目前,匯算清繳系統(tǒng)是不支持將已經并入綜合所得的獎金,再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的。
文章來源:來源于公眾號「和信合個人所得稅」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日期: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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